着急结婚,新房却延期交付!该楼盘开发商拒绝透露原因

看房姐 2018-05-24 09: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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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买的期房,眼看到了交付日期,业主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房子压根还没建好。近日,中建大观部分业主向京江晚报反映,他们购买的中建大观南区62幢和63幢楼,约定交付时间是今年4月30日,可如今将近一个月过去了,房子还是无法交付。这可急坏了部分业主,因为他们之中有的是为了孩子9月上学,有的是为了结婚做婚房

一年前买的期房,眼看到了交付日期,业主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房子压根还没建好。近日,中建大观部分业主向京江晚报反映,他们购买的中建大观南区62幢和63幢楼,约定交付时间是今年4月30日,可如今将近一个月过去了,房子还是无法交付。这可急坏了部分业主,因为他们之中有的是为了孩子9月上学,有的是为了结婚做婚房,房子迟迟无法交付,装修无法跟上,入住更是遥遥无期。

业主说

着急,等着房子装修结婚

业主金女士告诉记者,延期交付的是中建大观南区62幢和63幢楼,一共涉及40多户,“2017年3月7日开盘,合同上写着2018年4月30日交付,销售人员跟我说建设进度很快,2017年年底就能拿房。”金女士说,她的孩子今年想考江苏省镇江一中,为了让孩子上学近一点,早上睡眠时间多一点,家人决定搬到这里,装修公司、家具商都已经联系好了。更着急的还有业主张先生,“我今年10月结婚,这是我的婚房,准备交付后立即装修,争取在结婚前装修结束,现在房子都没拿到,急死我了。”

上周六下午,记者随金女士、张先生等十多名业主来到中建大厦,销售人员称当天只有销售员上班,相关负责人都不在,业主们请销售人员帮忙联系。过了一会儿,销售人员回复称联系不上,请业主们工作日再来。

于是记者随金女士等业主来到62幢和63幢施工现场,看到这里楼体基本完成,外墙上还设有脚手架和防护网,几名工人正在内部砌砖。“和去年底我们来看时差不多,这个进度什么时候才能拿房啊?”金女士说,他们满心欢喜等着拿房,没想到在交付前几日,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说房屋无法正常交付,也没说具体什么原因,只说一切按合同办。

记者看到金女士的购房合同上写着,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交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金女士说,当初买房时均价约9000元/m2,一年来镇江房价涨了不少,就中建大观的房子每平方米也涨了几千元,很多业主急需用房却拿不到,退房后的房款和几万元的违约金也根本不够买附近的房子了,更来不及装修入住,“到现在都没有人跟我们说延期交付的原因,也没说房子什么时候能交付,另外我们还担心交付后买不到车位。”

开发商说

正在协调,争取早日交付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中建大观售楼处,一位束姓营销负责人和张姓客服负责人出面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张姓负责人表示,不方便透露延迟交付的原因,只能透露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各部门,争取早日交付,但具体的交付时间他也不清楚,“从目前来看,这两栋楼施工已经完成90%了。”

束姓负责人说,上周六下午他们休息,只有销售员上班,所以没有出面接待业主,“工作日曾有业主来过,我们都正常接待。”关于业主关心的停车位问题,他表示,小区停车位充足,目前已进入销售阶段,不管业主何时买车位,使用期限是从开发商拿土地的时间算起,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从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算,业主不用担心买不到、浪费期限和多交管理费的问题,“先购买的业主可以先选位,其他没区别。”他说,对于延期交付,他们愿意按合同约定赔付,并尽力向业主解释。

住建部门说

一直在等中建来办手续

随后,记者来到市住建局,房产处工作人员称中建大观曾经出过一份说明,里面写道:“因邻近小区业主投诉,我司开发的两幢楼可能会对周边建筑产生影响,故2017年5月5日停工。”工作人员称,他们最近也接到市民投诉,因此到现场进行了了解,但停工通知不是房产处发的,所以不清楚具体情况。

记者了解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安监站)曾给中建项目下达停工通知,于是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单位,监督管理二科工作人员岳梓含称,中建大观的施工许可证等齐全,去年管理处曾因安全隐患问题两次给这两幢楼下达停工通知,两次中建都整改到位了,“第二次在2017年底,已经整改好了,我们同意他们复工。”

岳梓含说,后来工作人员曾多次去现场看过,但一直未见施工,“所以我们通知中建工程部门来办手续,但他们总说不在镇江。”岳梓含向记者提供了中建大观工程部工作人员周先生的电话,接通后对方称不方便回答问题。于是记者又联系了张姓客服负责人,他表示所有需要办理的手续,有的已经办好,有的正在办理,“我们会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的。”

律师观点

业主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

律师傅小景说,业主基于对开发商和销售人员的信赖而做出的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需要开发商承担,“当业主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业主可以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傅小景认为,开发商说延期原因不方便透露,是比较消极的做法,业主有知情权,开发商应该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向业主说明原因,方便业主作出合理的应对措施。

来源:金山网 (记者 张驰川)张驰川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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