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镇江永邦房产 2017-05-04 0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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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镇政发〔2017〕18号),出台相关房产调控“新政”。楼市调控继续趋紧,其中最令公众关注的是,“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这一去库存政策将停止执行。 新政明确规定,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

昨天下午,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镇政发〔2017〕18号),出台相关房产调控“新政”。楼市调控继续趋紧,其中最令公众关注的是,“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这一去库存政策将停止执行。

  新政明确规定,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中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停止执行的具体政策为:第4条: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

  新政还进一步规范异地购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购房屋须与职工本人、配偶或共同购房直系亲属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此外,新政还强调,本市市区户籍居民向开发企业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和市国土局制定。

  此次房产调控“新政”,从5月3日起执行。市区范围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各辖市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制定政策。

  据了解,2016年4月份,我市制定了《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提出“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其政策出台背景是,当时商品住房销售困难,全市和市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大于20个月,存量过高。但是,由于近期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部分区域甚至出现了一房难求的现象,我市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已经低于8个月的合理区间。当前房地产市场已经由去库存转为防过热,继续实施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已经不合时宜。因此,昨天出台的《通知》提出停止执行“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

  在2017年5月3日政策执行之前已经网签合同的购房人,仍然按照原来规定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同时,今年3月2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调整的各类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正常执行。

  为了进一步保障市区无房户的购房刚需,新发文件特地规定,市区户籍居民向开发企业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目的在将商品住房房源较大程度地向刚需倾斜的同时,进一步缩小投资炒房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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